孕婦合同到期不續簽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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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合同到期的情況中可能有一種例外情況,那就是此勞動者為孕婦。在這種例外情況中還分為兩種情況,一個是在休產假的時候,另一種是產假結束後。如果是後者則自動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如果是前者呢?下面請看本站小編為大家蒐集到的關於孕婦合同到期不續簽問題的相關資料。

孕婦合同到期不續簽該怎麼辦

一、孕婦在產假時合同到期不續簽怎麼辦

如果合同到期不續簽書面勞動合同,原勞動合同自動順延到哺乳期結束後勞動合同才解除,也就是孩子1週歲。並且社會保險應該繼續繳納,生育保險是可以報銷的。首先要明確,法律規定的順延是到法定情形消失時才能終止勞動合同。

二、單位是否到法定順延期結束要與員工終止勞動合同呢

如果不是,就按正常手續通知員工續簽勞動合同即可,如果是,不需要另外再補籤手續,通知員工合同順延至三期結束後終止,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勞動合同法》第45條規定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具體而言,勞動合同逾期終止的情形包括以下情況: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在醫學觀察期間的。因此,企業應在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後未發現職業病或診斷後治癒或在觀察期間內排除患有職業病時,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2)勞動者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若工傷級別為1-4級,則不得終止勞動合同,除非員工退休;若工傷級別為5-6級,非經員工提出,勞動合同不得終止,如果勞動合同終止,企業需要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殘疾就業補助金;若工傷級別為7-10級,勞動合同可以終止,但是,企業需要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殘疾就業補助金。

(3)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的。此種情況,只有在法定醫療期屆滿之後勞動合同才可以終止。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此種情況,只有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結束,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5)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此種情況,除非員工退休,否則不能終止勞動合同。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這種情況下,必須在法定情況消失之後,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由此可見,大家發出產假合同到期怎麼辦這個苦惱是多慮了。勞動法規定如果在產假期間合同到期,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締結的勞動合同將順延至哺乳期結束,簡單點説就是順延到嬰兒一歲。順延結束後勞動者再與用人單位協商是否繼續簽訂勞動合同。

看過以上的文章,大家應該都知道孕婦合同到期不續簽該怎麼辦了。在孕婦還處於產假的時候,用人單位就算是在合同到期的情況下也不能隨便的解除勞動關係。法律規定需要順延到產假結束之後才視作勞動合同到期。所以廣大的女性職工可以放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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