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實際履行和適當履行的概念定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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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可以更改的、修訂的民事協議書中的一種,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是要約定好相關履行地的,如果實際履行地與約定履行地不一致的,發生糾紛時該如何處理?下面大家就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合同實際履行和適當履行的相關知識。

合同實際履行和適當履行的概念定義是什麼

一、實際履行,又稱實物履行原則,是指經濟合同當事人必須嚴格按照合同所規定的標的去履行自己義務的原則。它包括兩層含義:

(1)經濟合同中規定的是什麼標的,當事人就必須交付什麼標的,不得擅自更換,不能用其他物品或金錢來代償;

(2)在經濟合同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情況下,違約方即使支付了違約金或賠償金,也不能免除其履行合同的責任,如果受害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的,違約方還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繼續履行。

二、適當履行,又稱全面履行原則,是指經濟合同雙方當事人必須嚴格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時間、地點、包裝、運輸、結算等各項條款全面正確地履行義務。全面履行原則是實際履行原則的具體化。具體講,它包含以下內容:

(1)履行的主體。一般情況下,經濟合同的履行必須由合同雙方當事人親自履行;特殊情況下,依據法律規定,合同義務也可以由第三方完成,如保證合同。

(2)履行的標的。經濟合同規定的標的是什麼,義務人就必須交付什麼,不能用金錢代替(特殊情況除外)。

(3)履行的數量和質量。經濟合同規定的標的數量是多少,就必須履行多少;合同規定什麼質量就按什麼質量交付。

(4)履行的價款或酬金。即要求經濟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規定的價款或酬金支付。

(5)履行的期限、地方、方式。必須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受更,否則,應視為違約,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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