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未生效的法律狀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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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成立未生效的法律狀態是什麼?

合同成立未生效的法律狀態是什麼?

合同成立未生效的法律狀態指的就是雖然雙方當事人已經簽訂了合同,但是沒有發生法律效力。合同成立但未生效,一方不履行,是不要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502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可以看出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並且具備合法條件時合同才生效,合同內容(即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才受法律保護。

因此,合同生效的法定條件包括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等,然而《民法典》又將成立時存在一些瑕疵的合同規定了補救的可能性如《民法典》第149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合同存在無權代理怎麼處理?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目前我們國家對於合同的成立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如果都簽訂了合同,基本上就可以認定為合同已經成立,但是合同是否發生法律效力的話,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作出判斷,如果合同的內容基本上是屬於符合法律規定的話,一般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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