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X與程XX、楊X等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來源:法律科普站 4.09K

原告:周X,男。

周X與程XX、楊X等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委託代理人:韓斌,安徽華冶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程XX,男。

被告:楊X,男。

被告:謝XX,女。

本院在審理原告周X與被告程XX、楊X、謝XX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周X於2015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要求撤回起訴。

本院認為,原告周X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准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裁定如下:

准許原告周X撤回起訴。

本案受理費1650元(已減半收取),由原告周X負擔。

審判員  劉XX

書記員  楊 雯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