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解除協議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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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合同解除協議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房屋合同解除協議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房屋合同解除協議需要包含的內容有:簽署房屋合同的雙方的基本信息;解除房屋合同的具體原因以及事實依據各項問題以及費用的相關規定;合同結束的具體日期;簽署的日期和雙方的簽字或者蓋章。

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後,購買人和開發商可以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權利,必然引起合同的權利義務的終止,為了防一方當事人因不知道對方已行使合同解除權而仍為履行的行為,從而遭受損害,當事人根據約定解除權和法定解除權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所謂通知到達,因通知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二、處理房屋合同的解除糾紛需要注意什麼?

1、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則只能根據法律的規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否則,將構成違約。

2、合同的解除,並非因符合解除條件而當然發生,而應以有解除權的一方行使為必要。

這裏需要區分合同的解除與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兩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約定的條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權,其效力的發生以實際行使解除權為必要;後者則因約定(不可能是法定)條件成就,而當然發生合同消滅的效力。

行使解除權,應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礙以訴訟的方式來行使,因為起訴本身可以視為一種通知。

3、要嚴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條件。

當事人只有在符合約定或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即使發出解除通知,也不能產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構成違約。

房屋合同的解除協議解除協議對於內容並沒有嚴格的要求,只要保證內容是完整且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的,都是可以被認可。需要注意的是,雙方需要對於協議的內容均達成意見上的一致性,雙方簽署之後方能生效,否則解除協議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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