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民間借款合同應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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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民間借款合同應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寫清借款事由,借條上須註明借款用途;借款合同中要約定合同履行地為債主常住地;須註明資金實際支付方式和支付情況;最好讓借款人手寫借條全部內容;要知道且明確債務人的常住地址。

看清合同內容,簽訂合同時,借款人要看清合同內容,尤其是涉及借款時間金額期限等重要信息的地方,一定要仔細查看,確認內容無誤後再簽字。出借人要了解清楚借款人的借款用途還款能力,簽訂合同前初見人,應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還款能力做充分了解,以保障款項能順利回收,從而減少損失。注意利息是否符合規定。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息內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規定,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雙方當事人民事法律關係主體在訂立民間借貸法律合同時,要注意約定好利率的問題並以協商一致的原則約定好,對於民間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雙方要以公平自願的原則來執行和遵守,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對方的合法權益並且承擔應當承擔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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