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承諾的方式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1W

從各國立法規定來看,對於承諾的方式,一般沒有具體的規定。但是,如果要約沒有對承諾方式作出特別規定,則受要約人可以採用如下方式來表示承諾:

合同承諾的方式有哪些?

(一)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表示承諾,這種方式是在實踐中經常採用的。

一般來説,如果法律或要約中沒有明確規定必須用書面形式承諾,則當事人可以用口頭形式表示承諾。

(二)以默示方式表示承諾。

這就是説要約人儘管沒有通過書面或口頭方式明確表達其意思,但是通過實施一定的行為和其他形式作出了承諾。我國合同法中明確規定承諾應當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緘默或者不行為不視為承諾。應當注意的是,默示不同於單純的緘默或不行動。緘默或不行動都是指受要約人沒有作任何意思表示,也不能確定其具有承諾的意思;而默示的方式雖不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作出的,但受要約人通過實施一定的行為或其他方式作出了承諾,而且從其行為和表現來看,可確定其具有承諾的意思。

如果要約人在要約中規定承諾需用特定方式的,承諾人作出承諾時,必須符合要約人規定的承諾方式。即使是這種要求的方式在一般人看來是很特別的,只要不為法律所禁止或者不屬於在客觀上根本不可能,受要約人都必須遵守。例如,要約人限定承諾應以電報回答,則受要約人縱以書面回答,不生承諾的效力。

但如果要約人僅僅是希望以電報恢復,受要約人應當尊重要約人的意思,並按照要約人的要求的方式作出承諾。如果要約規定了一種承諾方式,但並沒有規定這是唯一的承諾方,則一般來説,受要約人可以比要約規定的方式更為迅捷的方式作出承諾。反之,受要約人如果使用比要約的規定更為遲緩的方式,則為無效。

對於承諾的特定方式問題,有的法律作了規定。如意大利民法典第1326條規定:“當要約人對承諾要求特定形式時,如果承諾以不同於要求的形式發出,則該承諾無效。”有些國家的法律沒有特別規定,但一般可從其對意思表示或對合同形式的要求中推斷出來。

承諾的方式,是指受要約人通過何種形式將承諾的意思送達給要約人。而承諾的方式是否可以被當做做出有效承諾的一種行為,這主要取決於在合同中,雙方當事人是否允諾或書寫其中。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