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所有制性質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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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所有制性質包括什麼?

勞動合同所有制性質包括什麼?

勞動合同當中,公司的所有制性質具體可以填寫以下幾種:

其一、有限責任公司,它可再細分為:自然人獨資、法人獨資、自然人投資或控股、國有獨資、外商投資、外商獨資。它還可以下設分公司,其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

其二、股份有限公司,它可再細分為:上市和非上市兩種。它也可下設分公司,性質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其三、個人獨資企業(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它下設分支機構性質為“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

其四、合夥企業(合夥人可以是兩個以上自然人,也可以是有限公司、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團法人等)。它分為普通合夥和有限合夥。如下設分支機構,性質為“合夥企業分支機構”。

其五、全民所有制企業,“國有”和“全民”統稱為全民所有制。它分為企業法人和營業單位兩種。營業單位也可以由企業法人下設成立。

其六、集體所有制企業。它也分為企業法人和營業單位兩種。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主辦單位一般是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工會、村委會等。營業單位可以由企業法人下設成立,也可由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工會、村委會等法人組織直接下設成立。

其七、農民專業合作社。(這是個新類型,以前沒有)。

需説明的是,平時人們所説的私營企業主要指“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有自然人投資的有限公司”。還有個類型為“個體工商户”,它規模較小,單從名稱上看,可能會與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分不大出來,但核發的營業執照不同,並且,“個體工商户”不是企業,不能以企業來對待。

二、勞動合同的作用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由於勞動過程是非常複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籤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並且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3、勞動合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於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於穩定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作為勞動關係的雙方當事人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對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以及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具有重要的作用。勞動合同當中,會涉及到填寫公司的所有制類型,具體可以依據實際情況填寫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全民所有制企業等。

我國的用人單位的性質是多種多樣的,我國的社會資本也是非常複雜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日常的生活當中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注意合同的條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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