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勞動合同所有制性質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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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責任公司,它可再細分為:自然人獨資、法人獨資、自然人投資或控股、國有獨資、外商投資、外商獨資。它還可以下設分公司,其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

公司在勞動合同所有制性質是什麼?

2、股份有限公司,它可再細分為:上市和非上市兩種。它也可下設分公司,性質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3、個人獨資企業(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它下設分支機構性質為“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

4、合夥企業(合夥人可以是兩個以上自然人,也可以是有限公司、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團法人等)。它分為普通合夥和有限合夥。如下設分支機構,性質為“合夥企業分支機構”。

5、全民所有制企業,“國有”和“全民”統稱為全民所有制。它分為企業法人和營業單位兩種。營業單位也可以由企業法人下設成立。

6、集體所有制企業。它也分為企業法人和營業單位兩種。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主辦單位一般是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工會、村委會等。營業單位可以由企業法人下設成立,也可由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工會、村委會等法人組織直接下設成立。

7、農民專業合作社。(這是個新類型,以前沒有)。

需説明的是,平時人們所説的私營企業主要指“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有自然人投資的有限公司”。還有個類型為“個體工商户”,它規模較小,單從名稱上看,可能會與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分不大出來,但核發的營業執照不同,並且,“個體工商户”不是企業,不能以企業來對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針對於企業,無論企業的性質如何對待勞動者之間是沒有差別的。用人單位必須要對勞動者的勞動做出負責以及支付一定的報酬,保障勞動者的利益。如果有違反勞動法的行為,當事人可以立即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相關的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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