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中介合同收費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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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民法典中介合同收費是否合法?

根據民法典中介合同收費是否合法?

1、中介合同收費合法的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定義】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2、除了《民法典》外,其他法律規範對中介費收取的規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委託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的,受託機構應當是依法設立並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與受託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訂立書面委託合同,委託合同應當載明委託期限、委託權限以及委託人和被委託人的權利、義務

第二十八條,受託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在代理銷售商品房時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費用。

二、中介合同中的中介人的義務、權利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報告義務】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百六十三條【中介人報酬請求權】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

第九百六十四條 【中介人必要費用請求權】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但是,可以按照約定請求委託人支付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中介人負有提供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是提供訂立合同媒介服務的義務,而委託人的主要義務則為支付相應的報酬,對於中介人履行了自己的義務,但是對方卻不予支付報酬的情形,中介人享有報酬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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