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免責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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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違約免責條件是什麼?

合同違約免責條件是什麼?

1、不可抗力:《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受害人本身的故意或過失,受害人的故意在任何條件下都是免除對方民事責任的條件,而受害人的過失只有在法律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才能作為免除對方責任的條件;

3、法律規定有或者合同中約定有免責條件的,當發生這些條件時,違約方可不承擔民事責任。

二、違約責任承擔形式有哪些?

違約責任形式是違反合同的一方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包括:

(1)實際履行。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時,應當承擔實際履行的責任,合同另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違約方履行或者請隸人民法院強制違約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標的履行;

(2) 採取補救措施。一方違約時,對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採取各種措施以避免或減少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3) 賠償損失。違約方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對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4) 支付違約金。在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或者法律規定有違約金時,當事人一方有約定或規定的違約行為,就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三、合同違約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履行和實際情況來看,造成當事人違約的原因多種多樣。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由於合同主體方面的原因而造成違約。

2、由於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確、不完備而造成的違約。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不明,容易使當事人誤解或者曲解,致使當事人違約。

3、由於主管機關對合同審查、管理不嚴,合同缺乏可行性研究,所籤合同不能履行。

4、市場行情變化或者價格大幅升降,從而影響合同的全面履行,造成當事人違約。

5、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事件而導致合同不能履行。

6、因發生情勢變更而導致合同當事人違約。

綜上所述,如果雙方簽訂了合同,但是由於合同主體方面來造成了違約,這種情況也可以不進行賠償,或者是由於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當事人主觀故意造成的過失,這種情況,違約是可以免責的。所以不是任何違反了合約的情況,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最主要的還是要看具體的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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