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可以同時主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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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可以同時主張嗎?

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可以同時主張嗎

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可以同時主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二、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請求權是否受訴訟時效限制?

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請求權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法律規定,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三、民事責任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民事責任是因為違反民事義務而承擔的法律後果;

(2)民事責任的方式以財產責任為主;

(3)民事責任的範圍與違法行為所造成的損害範圍相適應;

(4)民事責任是對違法行為人的一種制裁。

四、民事侵權糾紛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總的來説,雖然多種民事責任可以同時主張,可是,原告對於自己的主張是要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的,比如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對方存在侵權行為,自然就不能要求對方停止侵害,在民事案件中,舉證責任大多都是誰主張誰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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