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假期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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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假期是怎麼規定的?

勞動合同假期是怎麼規定的?

1、元旦:依據具體的規定放假,共3天。其中,元旦節第一天為法定節假日,元旦節第三天為公休日。

2、春節:依據具體的規定放假,共7天。其中,農曆除夕、農曆正月初一、農曆正月初二為法定節假日,春節當週的星期六照常公休;星期日公休日調至星期三,星期六、星期日兩個公休日調至星期四、星期五。

3、清明節:依據相關的規定放假,共3天。其中,農曆清明當日為法定節假日,清明節當週的星期日照常公休。星期六公休日調至星期一。

4、勞動節:依據相關的規定放假,共3天。其中,“五一”國際勞動節為法定節假日,勞動節當週的星期六、星期日照常公休。

5、端午節:依據相關的規定放假,共3天。其中,農曆端午當日為法定節假日,端午節當週的星期六照常公休;星期日公休日調至星期五。

6、國慶節、中秋節:依據相關的規定放假,共8天。其中,國慶節當週的星期四、星期五、星期六為國慶節法定節假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二、法定假期待遇是怎麼規定的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因此,根據上文可知,勞動合同對於勞動者假期的規定實質上是遵循《勞動合同法》、《勞動法》等法律對於勞動者假期的規定來予以制定的,不同的假期有不同的放假時間。同時,勞動者在法定假期工作的,應當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給予勞動者的加班報酬,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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