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義務終止的法律效力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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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義務終止的法律效力是什麼?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發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一)合同權利義務消滅,未履行的合同義務不再履行;
(二)合同附隨義務發生,並進入履行階段;
(三)合同終止後,當事人的特定權利和合同的特定條款仍然有效;
(四)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二、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法律後果
1、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不因合同終止而消滅。
2、合同中的結算和清理條款仍然有效。
注意:
1、有的從合同的權利義務一併終止
當合同因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債務相互抵銷、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債權人免除債務等原因終止時,依附於該主合同的從合同的權利義務亦同時終止,例如,主合同因債務已按約定履行而終止時,擔保合同的權利義務即終止。但是,當主合同因違約而解除時,擔保合同的權利義務即不終止。
2、合同當事人須承擔後合同義務
後合同義務是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在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原合同當事人所負擔的對對方當事人的義務。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後合同義務屬於法律的強行性規定,違反這些義務,當事人也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合同滿足一定的條件即可終止,這是法定終止,還有一種終止是合同雙方中的一方主動解除合同,導致合同終止,合同終止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一併終止,合同主動終止的一方應當及時告知對方,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民事合同中的權利義務是涉及到公民的民事權益的,民事權益是我國公民十分重要的權益類型之一,此時我們如果是作為民事合同的相對方的,一定要及時的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