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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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終止是指在擁有合同關係的基礎之上,雙方當事人因為某種特殊的原因而導致合同的法律效力的終止,與合同的解除有着一定的區別,但是合同的終止並不會影響最終的結算問題。那麼,合同終止的法律效力有哪些呢?下面,來與小編探討一下。

合同終止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一、合同終止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的區別是什麼?

合同解除必然導致合同終止,但合同終止不全是因為合同解除導致的。但是二者還是有區別的,其區別主要在:

1、二者的效力不同。

合同的解除即能向過去發生效力,使合同關係溯及既往地消滅,發生恢復原狀的效力,也能向將來發生效力,即不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消滅,向將來發生效力,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效力。

2、二者適用的範圍不同。

合同解除通常被視為對違約的一種補救措施,是對違約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僅適用於違約場合。合同的終止雖然也適用於一方違約的情形,但主要是適用於非違約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雙方協商一致、抵銷、混同等終止。由此可見,合同終止的。適用範圍要比合同解除的適用範圍廣。

三、合同終止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合同終止僅使合同關係發生將來消滅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關係發生既往消滅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對已履行的合同將產生恢復原狀的後果。再次,權利專屬不同。合同終止權為非專屬權,可隨債權或債務一同移轉第三人;而解除權為專屬於債權人的權利,除可隨同債權債務概括移轉外,不得因單純的債權讓與或債務承擔而移轉給第三人。

這些就是合同終止的法律效力的全部內容。合同終止除了要在某些因素的影響下,還要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達成,並且會對當事人產生雙方的合同關係消失等法律後果。大家要切記不要混淆合同終止和合同解除,這是兩個從性質上就不相同的法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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