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實際履行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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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實際履行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合同實際履行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實際履行作為一種違約責任形式,其構成的要件包括:

(一)必須有違約行為的存在。

(二)必須依據法律和合同的性質能夠履行。

(三)實際履行在事實上是可能的和在經濟上是合理的。

(四)必須要由非違約方在合理期限內提出繼續履行的請求。

所謂實際履行是指一方違反了合同,另一方有權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以其他標的代替履行或者以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來免除合同規定的義務

在非金錢債務中,如果在事實上不能實際履行,或者債務標的不適合於強制履行或履行費用過高,則不能採取實際履行措施。

二、合同實際履行的原則和含義

合同中什麼是實際履行實際履行,又稱實物履行原則,是指經濟合同當事人必須嚴格按照合同所規定的標的去履行自己義務的原則。它包括兩層含義:

(1)經濟合同中規定的是什麼標的,當事人就必須交付什麼標的,不得擅自更換,不能用其他物品或金錢來代償;

(2)在經濟合同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情況下,違約方即使支付了違約金或賠償金,也不能免除其履行合同的責任,如果受害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的,違約方還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繼續履行。適當履行,又稱全面履行原則,是指經濟合同雙方當事人必須嚴格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時間、地點、包裝、運輸、結算等各項條款全面正確地履行義務。全面履行原則是實際履行原則的具體化。具體講,它包含以下內容:

(1)履行的主體。一般情況下,經濟合同的履行必須由合同雙方當事人親自履行;特殊情況下,依據法律規定,合同義務也可以由第三方完成,如保證合同。

(2)履行的標的。經濟合同規定的標的是什麼,義務人就必須交付什麼,不能用金錢代替(特殊情況除外)。

(3)履行的數量和質量。經濟合同規定的標的數量是多少,就必須履行多少;合同規定什麼質量就按什麼質量交付。

(4)履行的價款或酬金。即要求經濟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規定的價款或酬金支付。

(5)履行的期限、地方、方式。必須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受更,否則,應視為違約,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實際履行的構成要件是什麼實際履行的構成要件為:

(1)必須有違約行為的存在。

(2)必須要由非違約方在合理期限內提出繼續履行的請求。

(3)必須依據法律和合同的性質能夠履行。

(4)實際履行在事實上是可能的和在經濟上是合理的。

看完以後大致可以基本瞭解了關於實際履行構成的要件有哪些。在我國民法典》當中,對於合同的實際履行原則也有明確的規定。但在實際情況中有些不可抗拒的因素可能會導致合同當中的部分約定甚至全部約定都得進行變更,所以在履行的時候,要謹遵這個實際履行原則。從而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糾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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