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紀合同低於約定價格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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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紀合同低於約定價格怎麼處理?

行紀合同低於約定價格怎麼處理

行紀人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未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應該補償差額。行紀人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五條【行紀人依照委託人指定價格買賣的義務】行紀人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未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託人發生效力。

行紀人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該利益屬於委託人。

委託人對價格有特別指示的,行紀人不得違背該指示賣出或者買入。

二、行紀合同和委託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1)委託合同又稱委任合同,是指委託人與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2)委託合同既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行紀合同屬於有償合同。

(3)委託合同中受託人從事交易活動產生的權利義務由委託人承擔;行紀合同中行紀人從事交易活動產生的權利義務由行紀人自己承擔。

(4)委託合同中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由委託人承擔;行紀合同中行紀人處理委託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行紀合同履約糾紛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綜上所述,正常情況下嫌棄人應該按照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買入,但是賣出過買入的價格低於合同約定的話,我國法律制度中也規定了相應的處理方式。比如行紀人賣出的價格高於合同約定,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多出的部分還是屬於委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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