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之訴舉證責任分配是怎麼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W

一、合同違約之訴舉證責任分配是怎麼樣的?

合同違約之訴舉證責任分配是怎麼樣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理解與適用》第五條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係成立並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合同關係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係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對合同是否履行發生爭議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

對代理權發生爭議的,由主張有代理權一方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

二、合同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1、案件的判決結果要看法律規定以及雙方的證據。現在,尚未開庭,判決結果未出,不能判定法官的行為是否偏袒,您現在主要是對訴訟程序不瞭解,才會產生各種誤會。

2、法官主動調取證據是法律法規允許的,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動調取證據或應一方申請調取證據,並不屬於偏袒一方。如果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也可以申請法官主動調取證據。

3、立案八個月未開庭確實是不正常的,可以向有關機關反映。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了法律規定的程序,拖延開庭的時間,立案八個月未開庭是可能存在的。如果是被告利用法律規定的程序,與法官無關。律師就經常利用法律規定的程序,拖延審判的期限,以取得對自己最有利的結果。

4、被告就同一案件起訴原告,是正常的,可能屬於反訴,也可能是另行起訴。

買賣合同的賣方負有舉證證明已交付貨物的責任,買方負有舉證證明已支付貨款的責任。賣方完成交付貨物的義務,買方應當履行按照約定付款的義務,買方主張已經全額付款給賣方應當提供證據予以證明,否則應當承擔不利後果。此為原則,但亦有例外,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諸如口頭的即時買賣合同。

綜合上面所説的,因合同違約而產生的訴訟,那麼就需要主張者承擔起訴的責任,只有擁有合法的證據,那麼自己的勝訴權利才會依法的受到保護,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儘可能自己的利益不受到任何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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