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合同違約最高賠償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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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為了規定當事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通常情況下,當事人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平等的簽訂合同。但是,在實際的合同執行的過程中,可能會發生違約的情況。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合同違約,則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小編將針對合同違約最高賠償是多少的問題為大家做出解答。

我國合同違約最高賠償多少

一、我國合同違約最高賠償多少

根據法律規定,違約金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對方的實際損失的數額。

1、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2、一般來説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

3、作為計算損失額依據的市場價格一般應是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如果履行地沒有市場,難以確定客觀的市場價格,在此情況下,應當以買方最容易購買替代物的地點的市場價格加上合理的運輸費用作為計算損失額的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違約金過高的比較標準為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如上所述,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履行利益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以調整到實際損失的130%為原則,以體現違約金的懲罰性。法律對於違約金的最高限度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合同違約的責任形式有幾種

1、 繼續履行,又稱強制履行,指在違約方不履行合同時,由法院強制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債務的違約責任方式。

2、採取補救措施,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3、賠償損失,即債務人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依法賠償債權人所受損失的責任。

4、定金責任,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5、違約金責任,又稱違約罰款,是由當事人約定的或法律直接規定的,在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時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也可以表現為一定價值的財物。

由上可知,合同違約的責任形式主要包括繼續履行合同、採取一定的補救措施、賠償損失、違約金責任、定金責任等等。關於合同違約最高賠償多少的問題,我國法律規定,違約金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所以説也就是我國對於合同違約金的最高限額規定為,不能超過當事人的實際損失的數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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