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房屋合同簽了一天能毀約嗎
一、租賃房屋合同簽了一天能毀約嗎?
房屋租賃合同簽了一天也不能毀約,租房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有了租房約定,需要嚴格實行約定。對於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執行合同的約定的,沒有約定的可以協商補充約定,另外對方退租的是屬於違約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金以及實際損失賠償,與對方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到法院起訴。房屋租賃合同的違約責任包括:
1、繼續履行
2、採取補救措施
3、賠償損失
4、支付違約金
二、房屋租賃合同的違約金標準是多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一般來説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 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後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三、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什麼?
租賃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內容:
(1)租賃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房屋座落地點、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
(3)房屋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賃期限;
(6)租金數額、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8)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9)轉租的約定;
(10)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11)違約責任;
(12)爭議的解決方式;
(13)租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一直到房屋租賃合同到期之前,房東和租客都需要嚴格遵守房屋租賃合同當中的約定。對於房東來講,不可以在房屋租賃期間隨隨便便的漲房租,租客也不可以隨便提前解約,沒有合同的雙方都可以隨時隨地終止租賃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