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合同簽了能毀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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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合同簽了能毀約嗎?

買房合同簽了能毀約嗎?

房屋買賣合同屬於合同的一種,我國法律在調整合同時一般有約定的會優先適用約定,因此,當出現開發商與購房者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況出現時,購房者可以依照約定解除合同,如果沒有約定,出現以下情況,購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

1、延遲交房

所謂延遲交房是指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後,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約定的延遲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90天不等,如果超過這個期限開發商還逾期,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房屋質量不合格

另外,房屋質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傷”,出現這種情況有兩種,一種是開發商會拿不到《竣工備案表》無法交房,第二種是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對於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情況購房者有權申請退房。

3、房屋面積誤差超出3%

新版合同規定,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購房者也可以申請退房。

認購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屬於預約與本約之關係,二者合同內容、合同目的、權利義務、違約形態、違約責任形式等存在較大區別,但認購書具備一定條件可以認定為買賣合同,當事人義務將產生質的變化,由雙方履行磋商義務變更為出賣人交付房屋、買受人支付價款。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房屋認購書中所約定的購房定金是受法律保護的。也就是説,如果由於購房者的原因不能簽訂購房合同的,那麼開發商就無需退還定金。因此,購房者在簽訂了房屋認購書後並不是必須得買房,但是如果不買房,那麼購房定金也不會退還。

雙方在簽署合同之後,除非是房屋有明確的質量問題,那麼買方才可以拒絕履行合同中的相關要求,並且要求賣方退相關的押金和定金。如果房屋沒有問題買方毀約的話,那麼就要承擔一定的相關賠償責任。具體的相關賠償責任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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