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簽了買賣合同後還能毀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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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簽了買賣合同後還能毀約嗎?

一、二手房簽了買賣合同後還能毀約嗎?

合同只要簽訂就生效,任何一方都不得反悔。如果反悔,另一方可以起訴,要求法院判決對方繼續履行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就要注意下面幾個問題:

1、列明基本情況:包括買賣雙方的姓名、住所、聯繫方法等。

2、明確寫清房屋的基本情況,包括房屋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設施設備、有無抵押、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

3、涉及價款的問題:寫明總房價,註明是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還是申請貸款,寫清付款的時間,約定付款條件。

4、寫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及費用。

5、明確違約責任。

6、寫明合同生效、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

7、在合同中約定變更與轉讓的條件或不能進行變更、轉讓的禁止條款。

二、二手房買賣過户需要什麼材料?

1、登記申請書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4、網上籤約的當地市存量房買賣合同原件

5、買賣雙方當事人約定通過專有賬户劃轉交易結算資金的,應提交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託管憑證原件;買賣雙方當事人約定自行劃轉交易結算資金的,應提交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自行劃轉聲明原件

6、契税完税或減免税憑證原件

三、買賣二手房要注意哪些事項?

1、注意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説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

2、注意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3、注意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户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

綜上所述,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簽訂合同是關鍵一步,如果雙方對合同沒有異議簽字後,通常不可以毀約,除非有特殊情況。一旦有人毀約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一般在合同中會寫清定金,賣方違約的,支付雙倍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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