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責任終止證書什麼時候頒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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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工程質量,工程的承包方和發包方在簽署工程承包合同的時候,會加入工程質量缺陷責任期條款。如果在這個期間發生工程質量問題,發包方有權對承包方追責,一般來説,缺陷責任期最長為兩年。如果工程質量沒有問題,發包方會簽發一份缺陷責任終止證書。那麼缺陷責任終止證書什麼時候頒發?下面我們聽聽本站小編的看法。

缺陷責任終止證書什麼時候頒發?

一、缺陷責任終止證書什麼時候頒發?

缺陷責任期滿,包括延長的期限終止後14天內,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籤認的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並退還剩餘的質量保證金。頒發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意味承包人已按合同約定完成了施工、竣工和缺陷修復責任的義務

二、缺陷責任終止證書都包括哪些內容?

缺陷責任終止證書的簽發日期,應以工程通過最終檢驗的日期為準、證書中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獲得證書的工程範圍;

2、審查缺陷責任期工程的單位;

3、工程竣工日期及合同缺陷責任終止日期;

4、缺陷責任終止證書的簽字人(總監、業主、高級駐地、承包商各方的代表)。

三、缺陷責任期是多久?

缺陷責任期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缺陷責任期一般有6個月,12個月或者24個月,具體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管理中約定。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由於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交)工驗收的,缺陷責任期從實際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由於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交)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缺陷責任期內,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應負責維修,並承擔鑑定及維修費用。如承包人不維修也不承擔費用,發包人可按合同約定扣除保留金,並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承包人維修並承擔相應費用後,不免除對工程的一般損失賠償責任。

缺陷責任期的起算日期必須以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準,與之相對應的工程照管義務期的計算時間是以業主簽發的工程接收證書起。對於有一個以上交工日期的工程,缺陷責任期應分別從各自不同的交工日期起算。

綜上所述,當工程缺陷責任期滿後,監理機構會向承包方發放經發包方簽署的缺陷責任終止證書,至此,承包方竣工維修責任結束。如果之後工程質量再出現問題,承包方不再承擔責任。一般來説,雙方會在簽署承包合同的時候約定缺陷責任期,起算時間為工程竣工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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