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6年公司不續簽合同怎麼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7W

一、工作6年公司不續簽合同怎麼賠償

工作6年公司不續簽合同怎麼賠償

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一年賠一個月工資,一共是六個月的工資。工資以你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為標準。若公司不支付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追討,需要勞動仲裁代理可以聯繫。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又細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裏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如果勞動合同法施行後員工已與用人單位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合同,則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單方終止可能要支付2倍經濟補償

這主要是基於勞動合同法第14條的規定,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需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不管是大公司、上市公司還是小公司都是要簽訂的。勞動合同是時間期限的,如果在合同到期的時候,用人單位用該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進行續簽,如果用人單位不想續簽,也要提前一個月的時間來告知勞動者。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