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源預約合同書籤了可以毀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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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源預約合同書籤了可以毀約嗎?

房源預約合同書籤了可以毀約嗎

通常不可以,屬於違約行為,需要支付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民法典》規定,只有當一方當事人有重大違約行為時,另一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其返還所交的預售購房款和利息,並支付違約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一般來説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 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後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二、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將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的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買賣的過程當中,並不是説只有簽了房屋預售合同書以後才不可以毀約,任何的書面合同,在不違反國家法律制度的基礎上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包括房源預約合同。籤合同本來就要三思而後行,一時衝動在合同上簽字的也得履行應盡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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