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部分條款無效整個合同還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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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部分條款無效整個合同還有效嗎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六條規定: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也就是説,合同部分條款無效時,並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合同整體無效時,並不影響有關爭議解決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那麼,合同在什麼情況下無效呢?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另外,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還規定: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也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六條
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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