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實踐中剛寫完合同想毀約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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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實踐中剛寫完合同想毀約咋辦?

司法實踐中剛寫完合同想毀約咋辦

剛寫完合同想毀約的話承擔違約責任即可,違約責任包括:

(1)繼續履行。

(2)支付違約金。

(3)損害賠償。

(4)支付定金。

(5)其他補救措施。

二、簽完勞動合同毀約需要支付違約金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情形

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在競業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三、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四、合同違約金標準是多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一般來説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 少。

剛簽完合同就想毀約的這種想法非常的不成熟,也説明當事人在籤合同之前沒有謹慎的考慮清楚。不過有的時候合同的成立不等於合同就已經正式生效了,而且合同的類型非常多,如果是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違約是不承擔違約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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