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簽好合同想毀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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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房子簽好合同想毀約怎麼辦?

房子簽好合同想毀約怎麼辦?

合同簽好後是不可以隨意毀約的,支付追究相關違約責任,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合同中的違約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處理。另外看能否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解除合同,其次在與相對方協商解決,賠償對方一定的違約金,然後解除合同。因為在現實中,一般來説買房會預先支付一部分定金給賣家,故若是違約,則可能會導致定金無法拿回來,因為定金具有懲罰性質。故如上所述,和賣家好好協商才是上策。

二、買二手房違約情形有哪些

(1)出賣人將房屋直接賣給第三人

如果出賣人將房屋另外賣給了第三人,但未辦理過户手續,根據法律規定,原買房人有優先過户的權利,可以向法院請求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如果出賣人將房屋另外賣給了第三人,並已辦理了過户,那麼出賣人就已經構成了惡意違約,造成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這時買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同時要求出賣人根據房屋差價賠償違約責任。

(2)出賣人要求提高房價辦理過户

在實際買賣過程中,很多出賣人在簽訂合同後認為房子賣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錢過户。

在這種情況下,買房人應該立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凍結所購房屋,進行財產保全,防止出賣人將房屋賣與第三人,進而使所簽訂的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同時要求法院判定出賣人繼續履行合同。

(3)出賣人賣房後反悔並要求合同無效

在這種情況下,買房人如果在買房時已經知道了房屋還有其他共有人,並且未經過共有人同意而購買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無效時,是可以獲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間的共有房屋,在房屋買賣合同中,一般是認為經過夫妻二人同意的。買房人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房子買賣合同的簽訂是需要由雙方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協商處理的,涉及到合同的具體條款還要基於合法有效來認定,在簽訂合同後,雙方都需要履行自己的法律義務,不得隨意解除合同條款,具體情況由司法機關來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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