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的意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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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也是債務履行的一種,在債權人不受領債務標的物或者債權人下落不明的情況下,提存是一個消滅債權債務的很好的方案。本文將為您詳細介紹關於提存的意義的問題。
  1、自提存有效成立時起,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消滅。有效的提存,即視為債務人履行了債務;
  2、標的物提存後,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3、債權人享有隨時領取提存物的權利,但該權利的行使有法定的除斥期間。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後歸國家所有。
  4、對債權人領受權的限制:
  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
  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時效為不變期間)不行使則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後歸國家所有。
  《合同法》規定的提存是以清償為目的,所以是債消滅的原因。
  《擔保法》規定的提存並非以清償為目的,而是以擔保為目的的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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