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標的物提存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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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標的物提存是什麼意思?

合同標的物提存是什麼意思

提存是指當債務人的債務已經到履行期,但是因為債權人的原因導致其無法向債權人履行義務,這種情況下債務人可以把標的物提交到有關部門進行保存,債務人以提存的方式來消滅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條 【標的物提存的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的物不適於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二、提存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須有可以提存的合法原因。提存的前提是債務人無法向債權清償。債務人只有在無法向債權人給付時才可用提存的方法消滅債務。因此,凡因債權人一方的原因致使債務人無法清償的事實,均為提存的合法原因。

2、須經法定程序。提存應經以下程序:首先由提存人提出申請,申請書中應載明提存的原因、提存的標的物、標的物的受領人。其次,經提存機關同意。提存機關受理提存申請後應予以審查,以決定是否同提存。提存機關同意提存的,指定提存人將提存物交給有權的保管人保管。

3、提存的主體與客體適當。提存的主體為提存人與提存機關。一般情形下,提存人即為債務人,但提存人不以債務人為限。凡債務的清償人均可為提存人。

三、提存機構有哪些?

第一,提存機關應為有關主管機關;

第二,應為人民法院;

第三,應為公證機關;

第四,可以為銀行等部門。

四、提存的流程是什麼?

1、債務人應向清償地提存機關提交提存申請。該申請應載明:提存的原因,標的物及其種類、數量,標的物受領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誰為受領人的理由等基本內容。此外,債務人應提交有關債務證據,以證明提存申請載明的提存物確係其所負債務的標的物,並還應提交有關債權人遲延或者無法向債權人清償的相關證據。對於債務人提交的提存申請及有關證據,提存機關應進行審查,以決定是否應予提存。

2、債務人提交提存物。對債務人的提存請求經審查符合提存條件的,債務人應向提存機關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標的物,提存機關應予接受並進行妥善保管。

3、提存機關授予債務人提存證書。提存機關在收取提存申請及提存物後,應向債務人授予提存證書。提存證書與清償受領證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通知債權人受領提存物。

綜上所訴,提存的前提條件是有合法的原因,而且,提存人向提存機構提出申請的,需要在申請書當中寫清楚提存的原因以及標的物的受領人員,債務人將標的物依法提存的,就等於完成了還債的義務,不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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