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合同到期需要離職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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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合同到期需要離職申請嗎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關係終止,如果沒有續簽意向,雙方關係解除。
所以,勞動合同到期之後,原則上是不需要再提交離職申請的,但是在實踐中,為了給公司留下良好的印象,一般還是都會提交離職申請。
如果勞動合同到期之後,是公司不續簽,那麼公司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如果是員工不想續簽,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單位不需要進行經濟補償。但是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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