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勞動合同員工離職十年工作期限能否申請補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9W

一、未簽訂勞動合同員工離職十年工作期限能否申請補償?

未簽訂勞動合同員工離職十年工作期限能否申請補償

在公司十年未籤合同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補償的差額等。

關於入職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有些人會覺得自己帶上相關的證據就可以告發公司;其實,是否能告上公司不籤合同的問題還得看離職的原因,若是自己自願離職的情況是無法申請任何的補償的。

二、員工擅自離職怎麼處理?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首先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送達通知書,限定員工在指定時間內回公司上班,並提出如限期內不上班的處理措施。其次,當員工擅自離職達到可以辭退的標準時侯,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勞動關係的事宜公開,並以書面形式送達離職通知書給員工,通知其前來辦理交接工作以及離職手續。

至於通知書的送達,用人單位應採取掛號信的形式,將通知書送達至員工信息登記的住址、身份證地址,或者經濟聯繫人地址,並保存好回執。送達日期,以簽收日期為標準。若員工不簽收,或郵寄信被退回,用人單位應當完好保留郵寄信,如有爭議發生,至開庭時方才當仲裁員的面打開郵寄信,以證明用人單位履行了通知義務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意願。必要時用人單位可以在報紙上登聲明。

另外,如果員工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的,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申請仲裁,要求員工賠償損失。如果用人單位為員工支付了培訓費用,而員工未到期離開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培訓費。如果員工未與公司辦理離職手續就到其他公司上班,造成原公司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損失。

用人單位跟勞動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勞動者應該在第一時間到勞動部門去投訴。如果對於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默認的,其權利就不受法律的保護,勞動者在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就不能獲得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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