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的原因和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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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確認終止後,之前由合同所確立的權利義務關係也會隨之消滅,對合同當事人來講合同終止是一個很重大的問題。於是有人就問了,是什麼原因引起的合同終止呢?合同終止又有什麼條件呢?本站小編為您介紹如下。

合同終止的原因和條件有哪些?

一、合同終止原因:

引起合同終止的原因有:

1.合同因當事人雙方全面履行而消滅;

2.合同因情勢發生變化,雙方在不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條件下達成協議,終止合同;

3.合同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死亡而消滅;

4.合同因提存而消滅;

5.合同因混同而消滅;

6.合同因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而終止;

7.合同由於抵銷而終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終止的一種方式。

二、合同終止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債務相互抵銷;

(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5)債權人免除債務(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終止);

(6)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三、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的區別:

1、適用範圍不同。合同終止只適用於繼續性合同,即債務不能一次履行完畢而必須持續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則上只能適用於非繼續性合同。

2、適用的條件不同。合同終止既適用於一方違反合同,也適用於沒有違反合同的情況;而合同解除主要適用於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況。

3、法律後果不同。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關係溯及地消滅,因而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根據相關法律整理出來的合同終止的原因、條件以及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的不同之處,希望能夠幫助大家順利的解開之前的疑惑。要是您覺得小編介紹的還不夠清楚的話,您可以到本站網站諮詢專業律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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