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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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院管轄

管轄本義是管理,統轄的意思,延伸出去,有法律意義上的管轄,有級別管轄,有地域管轄,有移送管轄,及協議管轄。這裏探討民事訴訟中的管轄。本站網小編來為你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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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訴訟中如何規定地域管轄?

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繫的國家的法律。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當事人雙方國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國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適用當事人本國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發生的行為是侵權行為的,不作為侵權行為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扶養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繫的國家的法律。遺產的法定繼承,動產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因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簽訂或者履行,或者訴訟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有可供扣押的財產,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有代表機構,可以由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財產所在地、侵權行為地或者代表機構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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