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中的民事訴訟管轄地怎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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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履行中的民事訴訟管轄怎麼確定?

合同履行中的民事訴訟管轄地怎麼確定?

當事人已經約定管轄的,以約定的為準。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合同未實際履行的,如果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實際履行的,當事人實際履行中以書面方式或雙方當事人一致認可的其他方式變更約定的,以變更後的約定確定合同履行地。當事人未以上述方式變更原約定,或者變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問題的,仍以原合同的約定確定履行地。

二、合同糾紛訴訟中要收集哪些證據?

1、對《合同書》及有關協議,以及當事人約定納入合同內容的有關資料。這些書證直接證明了合同的成立與生效以及合同的具體內容。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向對方履行了合同的證據。交付貨物的要有收據,交款的要有發票或其它收款賃證。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向對方發送的告知、通知、提出的異議。但有可能,均應予以完整保留。尤其對於產品質量異議與解除合同的通知務必以書面形式作出或由其簽收、或郵寄、或以電話方式作出,同時進行電話錄音。

4、證明對方違約事實的證據

如對方的產品出現了質量問題,可以採取以下方式進行證據的保存:

(1)要求對方當事人到場對此問題進行確認,並採取產品共同檢驗記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字。

(2)發出質量異議通知書,要求在通知書上記載質量問題屬實。

(3)對產品質量問題進行拍照。

(4)對產品質量交由雙方約定的質檢機構進行檢驗。並對取樣過程進行公證

(5)雙方共同交由事先或事後約定的質檢機構進行質檢。

綜上所述,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導致訴訟的,當事人可以到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立案,這樣的法院對案件都有管轄權。當事人因為合同糾紛起訴,要收集合同糾紛方面的證據,包括對方違約證據、自己造成損失方面證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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