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購買後出現質量問題由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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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購買後出現質量問題由誰負責

即使是已經被他人實際居住使用過的二手房,在購買了之後也是可能會發現一些質量問題的。那現實中,要是二手房購買後出現質量問題的話,這種情況下應該由誰來承擔責任呢?相信不少人都曾遇到過這樣的問題,但卻不知道要怎麼處理才好。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二手房購買後出現質量問題由誰負責

對於兩手房的質量問題,一般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若出賣人在簽訂合同時對質量問題並不知曉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當然,房屋存在嚴重的隱患質量問題能危及到生命財產安全的除外。如果房屋還在新建商品房質量保修期內的,買受人可要求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免費維修。

第二、《合同法》第52條第一款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無效。若出賣人在簽訂合同時隱瞞了房屋有質量瑕疵,則可能構成欺詐,買受人可請求法院撤銷合同,並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

為了防範此類風險,本站小編提醒購買二手房的市民,訂立二手房買賣合同時,最好讓出賣人對房屋出售時的質量狀況作出書面説明,或者由房屋買賣雙方在合同補充條款中對房屋保修責任進行約定。

二、商品房出現滲漏由誰負責?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規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五)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由上可知,房地產開發公司對你房頂防滲漏的保修期應當為5年。如果你的房子尚在保修期內。你有權向房地產開發公司發出保修通知,如房地產開發公司我行我素,你可以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要是在購買二手房之後,發現二手房出現質量問題的話,要是賣方對此並不知情的話,那此時責任基本就是由買方自行承擔了。不過要是賣方在明知道存在質量問題的情況下,對買方進行了隱瞞的,則就會構成欺詐,此時買方可以依法主張購房合同無效,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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