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安監辦有行政處罰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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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的安監辦有行政處罰權嗎?

我國的安監辦有行政處罰權嗎?

安監中隊作為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違反安全生產的違法行為,可以作出行政處罰。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

(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閲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瞭解情況;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並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二、行政處罰程序是怎樣的?

(一)立案

立案是初步調查程序和正式調查程序的中間環節,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涉嫌違法行為進行正式調查的開始程序。

(二)調查取證

《行政處罰法》第四條規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三)核審

案件核審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內部監督把關的一項重要制度,是由法制機構承擔的一項執法監督職能。

(四)告知

在行政執法程序中設立告知程序是我國《行政處罰法》公開、公正、公平原則的具體體現,有利於行政相對人在受到行政處罰時依法行使陳述權、申辯權,維護其合法權益。

(五)聽證

聽證是行政相對人在特定條件下行使陳述權和申辯權的重要方式,是我國《行政處罰法》在一般程序中所作的一項重要規定。

(六)行政處罰決定

我們在平時生活中,為了保證生產行業的運行,一般都會專門設有安監局這樣的部門來規範這些生產者的,需要注意的是,安監局行政處罰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改正等等,每一種處罰方式都是不一樣的,但是無論如何我們都是不能做一些違法犯罪的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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