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決不適合哪種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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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裁決不適合哪種糾紛?

行政裁決不適合哪種糾紛?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規定,行政裁決主要適用於對特定民事糾紛的處理:包括侵權糾紛、補償糾紛、權屬糾紛、政府採購糾紛,以及法律法規規定適用行政裁決的其他民事糾紛。涉及民事合同的糾紛,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處理,不納入行政裁決的範圍。行政裁決的主體具有法定性。行政機關只有獲得法律授權,才能對授權範圍內的民事糾紛案件進行審查並裁決,沒有法律授權,行政機關不能自行決定和裁決某些民事糾紛案件。行政裁決,是行政機關依法裁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權益爭議的活動。

二、行政裁決適用什麼原則?

1、合法原則

行政裁決自受理到做出裁決的整個過程都應依法進行,不僅要符合實體法,也要符合程序法。行政主體受理這類爭議須有法律的明確授權,在對行政裁決書進行強制執行或申請法院執行時也應依法進行。

2、公平原則

行政機關運用行政裁決權,必須公平。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裁決權,必須按照法律規定,在程序上為雙方當事人提供平等的機會,以確保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實現裁決的公平。

3、迴避原則

執行行政裁決權的人員,如果與被裁決的民事爭議或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有直接或間接的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應當依當事人的申請或主動退出糾紛的裁決。

4、調解原則

如果雙方自願要求調解,那麼行政主體就應進行調解,並依法進行。

5、職能分離原則

行政機關對有關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問題作出決定,調查與作出裁決的職能實行分離。即負責調查的公務員不能參與行政裁決,負責裁決的公務員原則上應當由沒有參與調查的公務員擔任。

6、效率原則

行政機關在進行裁決時,應當遵守法定時限,積極履行法定職責,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三、刑事拘留後會被判刑嗎?

刑事拘留後,不一定會判刑。

刑事拘留是一種刑事偵查強制措施,在偵查過程中或者偵查結束後都可以對犯罪嫌疑人採取。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後,如果偵查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決定撤銷案件。

移送公訴機關審查起訴後,公訴機關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做出不起訴的決定。

起訴到人民法院的,經過審判,法庭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宣告無罪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責任。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刑事拘留是刑事偵查的一種強制措施,主要是針對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限制其人身自由,以此來配合案件的調查。刑事拘留之後,到底會不會判刑,要結合具體的案情來確定。若查明犯罪嫌疑人確實觸犯刑法的。是需要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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