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範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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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範圍是什麼?

法律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範圍是什麼?

法律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範圍是行政拘留行政罰款、警告。單位的行政處罰權由行使具體行政行為的單位部門發文,行政處罰權只能委託給行政機關或者符合條件的組織來行使,不能委託給不符合行政處罰法規定條件的組織行使,更不能委託給個人行使。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受委託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

(2)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

(3)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鑑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進行相應的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鑑定。

二、行政處罰與制裁區別是什麼?

1、行政處罰是以對違法行為人的懲戒為目的,而不是以實現義務為目的。這一點將它與行政強制執行區別開來。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在於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

2、行政處罰的適用主體是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這一點使它與刑罰區別開來。刑罰的適用主體是人民法院。

行政處罰與刑罰的區別:制裁的性質不同;適用的違法行為不同;懲罰程度及適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機關不同;處罰形式不同。

3、行政處罰的適用對象是作為行政相對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屬於外部行政行為。這一點將它與行政處分區別開來。行政處分只能適用於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或其他由行政機關任命或管理的人員。

行政處罰與行政處分的區別:制裁的對象不同;制裁的行為性質不同;制裁的原則不同;懲罰的範圍和程度不同;採取的形式不同;兩者的救濟途徑不同。

4、行政處罰的前提是行政相對方實施了違反法律規範的行為,而非違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規範的行為。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關於行政處罰這個問題可能大多數人還是比較困惑的,限制人身自由,這樣的一種行政處罰,在所有行政處罰當中是處於比較嚴厲的,所以只能夠由法律來進行設定。其他的都是不能夠確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的,當然法律還可以設定其他種類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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