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考勤罰款是罰沒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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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者考勤罰款是罰沒款嗎?

勞動者考勤罰款是罰沒款嗎?

勞動者的考勤罰款是不屬於罰沒款的;

罰沒款,主要是對違反相關法規、條例的行為和事實進行的處罰款,沒收款,也可以是行政性處罰、收費的款項,通常我們習慣性的叫罰沒款。

比如交通違規時,交警開出的罰單,需要繳納的款項,就屬於罰沒款。

款項性質:財政非税財務,集中匯繳財政的收入;

通常是在判決書生效之後繳納,也存在判決之前繳納,判決生效後轉罰沒款;認罪態度的體現;

不支出、不退款;

二、用人單位可代扣勞動者工資的情形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税;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2、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三、《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綜合上面所説的,勞動者因遲到而扣款這個只要公司有規定就可以進行罰款,但對於這筆罰款也不是屬於罰沒款,對於罰沒款一般是收取了之後就需要交由給國家的財政部門,所以,不同形式的罰款所存在的條款就會不一樣,這都是法律有所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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