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童工罰款的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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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童工罰款的標準是什麼?

我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力度非常大,有多部法律法規的支撐。其中勞動法明令禁止用人單位使用童工,對於違背規定的,單位要承擔法律責任,接受罰款,嚴重者會被吊銷營業執照乃至被追究刑事責任。那麼勞動法童工罰款的標準是什麼?下面我們跟隨小編做個簡單瞭解。

一、勞動法童工罰款的規定是什麼?

《勞動法》規定:凡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從重處罰;用人單位在規定期限內仍不改正的,將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並吊銷營業執照或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單位或個人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按照每介紹一人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

拐騙童工,強迫童工勞動,使用童工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使用不滿14週歲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嚴重傷殘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保障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構成犯罪的,也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為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國務院令第364號公佈了《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二、童工的法定年齡是多少?

《未成年人保護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童工是指未滿十六週歲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週歲的人。設定童工的年齡界限是依據公民的行為能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則》第十一條規定18週歲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週歲以下的均是屬於未成年人。但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人,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設定童工為不滿16週歲的用工。任何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的,是招用童工性質,屬於違法行為。這是國家法律對低齡未成年人的重點保護措施。

由此可見,單位招用童工是違法行為,會受到法律制裁。勞動法童工罰款的標準是單位每僱傭一名童工,罰款5000元,對於屢教不改的,加重處罰,標準是每人一萬元。除此之外,單位還可能會被吊銷營業執照。如果單位是通過誘騙、強迫的方式迫使未成年人進行勞動生產,造成人員傷亡的,單位負責人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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