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規的行政處罰設定權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5W

一、地方性法規的行政處罰設定權是什麼

地方性法規的行政處罰設定權是什麼

1、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2、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行政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範圍內規定。

3、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處罰。

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地方性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範圍內規定。

4、國務院部、委員會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範圍內作出具體規定。

二、行政處罰的基本特徵是什麼?

1、行政處罰是以對違法行為人的懲戒為目的,而不是以實現義務為目的。這一點將它與行政強制執行區別開來。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在於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

2、行政處罰的適用主體是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這一點使它與刑罰區別開來。刑罰的適用主體是人民法院。

行政處罰與刑罰的區別:制裁的性質不同;適用的違法行為不同;懲罰程度及適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機關不同;處罰形式不同。

3、行政處罰的適用對象是作為行政相對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屬於外部行政行為。這一點將它與行政處分區別開來。行政處分只能適用於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或其他由行政機關任命或管理的人員。

4、行政處罰的前提是行政相對方實施了違反法律規範的行為,而非違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規範的行為。

行政處罰的目的性是為了嚴懲違法人的,而不是為了罰款的。如果違法人比較輕微的違法,沒有給任何人或者是公共利益帶來損害,且在一定的時間之內進行更正的,這種情況下,是不需要進行處罰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