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行政複議證據規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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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雲南省行政複議證據規則是什麼?

第一條 為保證客觀、公正、及時地辦理行政複議案件,合法、正當地履行行政複議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並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於雲南省各級行政複議機構辦理行政複議案件。

第三條 本規則所稱的證據是指一切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客觀形成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鑑定結論、聽證筆錄、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

第四條 行政複議案件定案的證據必須具有真實性、關聯性和合法性,能夠證明案件的客觀事實。

第五條 證據證明的內容應當是與被申請行政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關聯的內容,證明的事實應當是在實體內容或程序內容上與案件有關聯的事實。

第六條 被申請人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適當性負有舉證責任,應當自收到行政複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複議口頭申請筆錄複印件之日起十日內,向行政複議機構提出書面答覆,並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全部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提供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由被申請人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責任。

被申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提供證據的,應當在收到行政複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日內,向行政複議機構提出延期提供證據的書面申請。行政複議機構准許延期提供的,被申請人應當在影響按時提供證據的原因消除後十日內提供證據,逾期提供的,視為被申請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

第七條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適當不負舉證責任,但對本規定第九條所列內容負有舉證責任。

第八條 行政複議期問,行政複議機關認為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當事人申請或者依職權可以先行登記保存。

行政複議機構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補充證據,有權向有關機關、組織、公民調取證據。

第二章 當事人舉證

第九條 申請人對下列事實應當舉證,並在提交行政複議申請時提交相應的證據:

(一)被申請行政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客觀存在的事實;

(二)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該具體行政行為侵犯的事實;

(三)超過行政複議時效提出行政複議申請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供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時間的證據;

(四)申請人一併要求行政賠償的,提供該具體行政行為造成其合法權益受損害事實的證據。

前款第(一)、(三)項證據,申請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收集的,按本規定第二十六條辦理。

第十條 第三人對自己的主張或根據行政複議機關的要求.在上述第九條規定的範圍內承擔舉證責任。

第三章 提供證據的要求

第十七條 向行政複議機構提供書證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供書證的原件(含原本、正本和副本)。提供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與原件核對無誤的複印件、照片、節錄本;

(二)提供由有關部門保管的書證原件的複製件、影印件或者抄錄件的,應當註明出處,經該部門核對無異後加蓋其印章;

(三)提供報表、圖紙、會計帳冊、專業技術資料、科技文獻等書證的,應當附有説明材料。是外文的,應當附有經有權機關認可的翻譯機構翻譯的中文譯本;

(四)被申請人提供的該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詢問、陳述、談話類筆錄,應當由有關行政執法人員、被詢問人、陳述人、談話人的簽名或者按手印認可。

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書證的製作形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 向行政複議機構提供物證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供原物。提供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與原物核對無誤的複製件或者證明該物證的照片、錄像、收據、發票、罰單等其他證據;

(二)原物為數量較多的同一種物品的,提供其中的一部分。

第四章 行政複議機構取證

第二十六條 有以下情形,行政複議機構認為有必要調查取證的,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取證、查閲文件和資料時,被調查單位和個人應支持配合:

(一)涉及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的認定的;

(二)涉及行政複議機關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或終止行政複議等程序性事項的;

(三)申請人或第三人因本規定第九條第二款情形申請行政機關調查取證,並提供了獲取該證據的確切線索的;

(四)當事人應當提供原件或原物,由於客觀原因而無法提供的;

(五)涉及山林、土地、灘塗、礦產等自然資源權屬糾紛的;

(六)為查明事實,確有必要調取其他有關證據材料的。

第二十七條 行政複議機構調查收集證據應當遵循以下規定:

(一)二名以上辦案人員在場;

(二)調查時向被調查人説明身份,並出示證件;

(三)告知被調查人有義務如實提供證據和故意作偽證或隱匿證據應負的法律責任;

(四)不得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證據;

(五)調查筆錄應向被調查人宣讀或請被調查人閲讀,並由被調查人按手印認可。

第二十八條行政複議辦案人員調查收集證據,應細緻耐心,客觀公正,注意保密,防止主觀臆斷。

第五章 證據的審核

第二十九條 行政複議辦案人員應當對經過質證的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進行全面、客觀的審查,準確認定事實。

第三十條 行政複議機構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審查證據的合法性:

(一)證據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二)證據的取得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的要求;

(三)是否有影響證據效力的其他違法情形。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證人、鑑定人及其近親屬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受法律保護。行政複議機構應當對證人、鑑定人的住址和聯繫方式予以保密。

第四十五條 行政複議機構的辦案人員不按照本規則收集、審查、認定證據或者隱匿、損毀、篡改證據的,行政複議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 本規則由雲南省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負責解釋。

以上內容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編輯的以雲南省為例,雲南省行政複議證據規則的節選內容,規則中交代了申請行政複議之前的準備以及在蒐集行政複議證據的規則,行政複議證據在提交上去之後要經過有關部門的審核,調查其證據的合法性,審核通過之後才可以進行行政複議,上文是 小編整理的雲南省行復議證據規則的詳細內容,僅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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