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的設定原則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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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的設定原則包括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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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的設定原則是什麼

1、法定原則。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依照法定的權限、範圍、條件和程序。

2、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公開、公平、公正,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3、便民和效率原則。實施行政許可,應當便民,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

4、信賴保護原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准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由此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綜上所述,行政許可需要滿足一定的設定原則,只有這樣才能算合法合規的行政許可,而且許可設定的主體在法律中是有非常嚴格的規定的,行政許可也必須遵循其基本原則,合法原則更是對實施行政的一種許可,應該按照法定權限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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