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房屋租賃權與抵押權的衝突問題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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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房屋租賃權與抵押權的衝突問題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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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繼承權的基本原則是什麼呢?

1、 保護公民私有財產繼承權;
2、繼承權男女平等;
3、權利與義務相一致;
4、互諒互讓、團結和睦、協商處理遺產;
5、養老育幼,照顧病殘者;
6、限定繼承;
7、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相結合;
8、執法監督繼承;
9、遺囑自由;
10、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
11、遺產不輕易收歸國有;
12、發揮遺產應有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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