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共有人份額怎樣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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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家規定了土地使用權的相關制度,所以我們,每個人都可以通過一些正規途徑來獲取土地使用權。所以這也就導致了在現實生活中,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現象也十分常見。那麼,關於土地使用權共有人份額怎樣確定呢?接下來,本站的小編將針對這個問題做出詳細的解答。

土地使用權共有人份額怎樣確定

一、什麼是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是指單位或者個人依法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和繼承。劃撥土地使用權在補辦出讓手續、補繳或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後,才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用地使用權通過發包方與承包方訂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通過土地使用者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在中國,土地使用權的主體是廣泛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權,成為土地使用權的主體。土地使用權可以出讓、轉讓、買賣、出租、抵押。

二、土地共有共用變現形式

土地共有使用權的形式多種多樣,概括起來主要是平面交叉共用和立體重疊共用,或者兩者兼而有之。常見的有以下幾種具體類型:

1、院落或場地共用;

2、多層或高層建築基底共用;

3、道路、河渠、管線(主要是指地表上與土地使用權有關的,不包括空中和地下)交叉共用;

4、不同用途共用。土地共有使用權擁有者對共同使用的土地都依法擁有使用的權利,都是該宗地的使用者。但是,各個使用者之間在行使土地使用權時,必須以不損害其他共用人的使用權為前提。土地共有使用權面積為按份共有。土地共有人佔據的平面和空間位置、距離地表的遠近、最初使用土地的先後、不同用途等,一般不屬於影響面積分攤份額的主要因素。主要的影響因素是佔用地表和空間的面積,通常用建築面積來表示(非建築物按實際佔地面積表示)。在共有土地範圍內,每個共用人擁有的建築面積佔該宗地總建築面積的份額,也就是應分攤的土地共有使用權面積份額。

三、土地使用權共有人份額怎樣確定

1、土地共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三條規定:“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有關共有土地使用權概念表述,可參考原國家土地管理局《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五十三條: “ 宗地由兩個以上單位或個人共同使用的,可確定為共有土地使用權。共有土地土地使用權面積可以在共有使用人之間分攤”。共有土地使用權,需通過整宗用地面積的分攤來確保每個土地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

1、共有份額可以協商,書面作出約定;

2、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

3、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共有。

我們可以得知,土地使用權共有人份額可以雙方進行協商來確定,也可以按照出資額來進行確定,如果出資額不能確定,可以通過等額來確定。除此之外,小編還為大家介紹了土地公有的變現形式,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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