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抵押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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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抵押具體法律法規

土地抵押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設定登記及抵押變更登記

1、除國家機關、公益設施外,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國有和集體土地使用權。

3、村鎮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涉及所佔用範圍內的集體土地使用權。

4、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必須以土地使用權登記為基礎。若土地登記的內容與實際不符,應先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再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按份共有的土地,應按各佔土地的比例,進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將土地分攤給各土地使用者後,才能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5、以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該土地上的房屋等附着物同時抵押。

6、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設定登記時,抵押人必須與經依法登記確認的土地使用者一致。抵押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合法組織或者自然人,企業法人等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的不能辦理抵押登記。

7、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必須經土地所有者同意。

(二)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抵押權註銷登記

1、貸款已償還或抵押合同已終止。

2、人民法院裁決等。

二、土地抵押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條,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後,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築物不屬於抵押財產。該建設用地使用權實現抵押權時,應當將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築物與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處分。但是,新增建築物所得的價款,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以上就是有關於土地抵押法律規定的相關內容。土地抵押一定要考慮到土地使用權是合法取得的,還要注意土地上所新增的建築物關係。而且土地使用權抵押是要根據相關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等等各方面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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