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與抵押及風險的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8W

一、擔保與抵押及風險的規定是什麼?

擔保與抵押及風險的規定是什麼?

擔保與抵押及風險的規定是需要承擔起一定的保證責任,擔保人所付的法律責任分為兩種:

(一)一般保證責任

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二)連帶保證責任

其所付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

合同規定還款之日起,有效時間為一年.一年後以你自己的意願決定貸款的償還。

二、抵押貸款是否一定要擔保人

用房產證的抵押貸款是不需要有擔保人。擔保法規定,擔保可以有保證、質押、抵押等形式,擔保人只是其中的一個保證,質押一般適用於動產擔保,抵押則適用於不動產擔保。您已經用個人產權的房產證抵押了,就不需要擔保人保證了。

但是如果您的擔保金額不足借款額度,則不足部分可另由擔保人保證。

三、抵押貸款管理辦法

抵押貸款管理辦法

為更好地支持“三農”發展,建設新農村,增加貸款種類,保證貸款安全。維護借貸雙方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抵押貸款是借款人向公司借款時,願以自有或第三人財產作保證的一種貸款方式。借款人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本息時公司有權處理其抵押物作為償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二條 辦理抵押貸款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籤訂抵押貸款合同。

第三條 抵押物的範圍:符合法律規定的有價值和使用價值的固定資產(如房屋和其它地上建築物、交通運輸工具、機器設備);可以流通、轉讓的物資或財產。

以享受國家優惠政策購買的房屋抵押的,其抵押額以抵押人可以處分和收益的份額為限;有經營期限的企業法人以其房屋抵押期限不得超過其經營期限;

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屋作抵押的,抵押期限不得超過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以房屋作抵押的應將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第四條 抵押人應提供的資料:

1、抵押人同意抵押的書面申請及相關證明;

2、抵押人的資格證明;

3、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證明;

4、抵押物基本狀況;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我們國家現在對於個人的信用這個方面是非常的關注的,比如説在進行銀行貸款這種事項的時候,都需要進行一定的擔保,這種擔保可能是由財務進行擔保或者是通過保證人的擔保形式,因此需要承擔連帶償還債務責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