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報警怎麼證明強迫籤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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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除了報警怎麼證明強迫籤借條?

除了報警怎麼證明強迫籤借條?

1、被脅迫寫下借條後,要及時向警方報案留底,報案記錄可以作為證據。

2、與對方溝通,找第三人在旁邊作證,證明自己是被脅迫的;

3、與對方接觸時隨身攜帶輕便錄音錄像設備,受到脅迫時可及時拍錄取證。

二、被強迫在借條上簽字有效嗎

在被逼迫情況寫下的欠條沒有法律效力,但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要看對方是否能舉證證明確實欠條是在被逼迫的情況下寫的。

對於呈交給法院的證據,法官會辨別真偽,在這個過程中,除了對證據本身的檢驗外,法官的主官判斷也是決定判決的重要因素,也就是自由心證。自由心證,是指證據的取捨和證明力的大小,法律預先不作規定,而由法官、陪審員根據內心確信進行自由判斷,形成確認。

自由心證在我國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但在實際司法實踐中隨處可見。

在沒有相關法律的規定下,被逼迫寫下的欠條究竟能否成為有效的證據,其實就取決於法官的主觀認定。如果案件的審理即將結束,法官還沒有作出判斷,則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關於舉證責任的規定,承擔舉證責任的一方要證明相應的事實。當事人如果能夠證明該欠條是自己受脅迫寫下的,則該欠條無效;如果不能證明,就要承擔不利的訴訟結果。

三、欠條怎麼寫才有效

(一)標題

欠條的標題一般由文種名構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間以較大字體寫上“欠條”兩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寫上“暫欠”或“今欠”字樣作為標題,但這種標題正文則在下一行頂格寫。

(二)正文

欠條的正文要寫清欠什麼人或什麼單位什麼東西、數量多少,並要註明償還的日期。

(三)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單位名稱和經手人的親筆簽名,是個人出具的欠條則需署上立欠方個人的姓名。注意寫上身份證號。並同時署上欠條的日期。單位的要加蓋公章,個人的要加蓋私章。

欠條的有效性在於雙方是否可以達成一致意見,只要雙方是公平平等的簽訂的,才具備法律效力,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強迫對方簽訂借條的行為,可以認定為敲詐勒索的行為,是需要追究相關刑事責任的,受害人可以報警並提供上述證據來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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