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對下落不明債務人的追債對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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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對下落不明債務人的追債對策是什麼
律師解析:1、債務上設有保證人的,向保證人主張債權。
為了保障債權的實現設立保證人,如果到期債務無法清償或不可能清償,由保證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
保證人清償債務之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2、審查財產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因此如果該欠款是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就可以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債權。
3、向法院提起訴訟
庭審中進行缺席審判,經法院對債權人提出的債權證明進行審查,然後作出判決。
在判決生效後無法獲得清償的債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4、申請宣告失蹤,向債務人財產代管人主張債權。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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